1、承担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2、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情况;
3、组织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4、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监察工作;
5、拟订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
6、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7、组织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负责处理督办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和县委县政府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的投诉件;
8、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及综合配套改革等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
9、拟订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建议;
10、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和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11、承担有关软科学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
12、指导、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工作并负责普法工作;
13、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宣传、咨询和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的业务培训工作;
14、负责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依法协调、裁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
15、监督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意见、裁决决定的落实;
16、参与拟订征地补偿政策文件;
17、参与指导、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