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流转、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3、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
4、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办法;
5、组织报县政府审批的供地项目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负责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后监管;
7、承担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管理工作;
8、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9、承担供地方案的审核;
10、承担企业转制土地资产的管理与处置工作;
11、配合做好土地资产处置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的应诉工作;
12、协助县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招、拍、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