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地籍管理规定、地籍管理技术规范和土地权属管理办法;
2、组织开展全县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和年度变更调查及其统计;
3、组织全县地籍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及统计;
4、指导组织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5、负责土地权利设定、变更、注销等权属管理;
6、承担全县单位用地确权登记审查工作;
7、承办全县土地权利终止(含收回土地使用权);
8、承办全县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复核工作;
9、负责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土地勘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管理;
10、组织全县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11、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争议;
12、配合做好不服权属纠纷调处和土地权属确认,登记不作为的行政复议、诉讼的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