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2、指导、审核镇(街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3、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含指标调剂);
4、制定耕地特殊保护、耕地保护、耕地开垦、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等有关政策性规定的组织实施;
5、负责全县土地整理的实施管理;
6、承担全县土地开发和各用地单位委托造地工作;
7、负责实施农地用途管制;
8、承担农用地转用和耕地补充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工作;
9、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和全县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
10、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
11、承担采矿权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
12、负责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听证事务;
13、负责全县土地整理指标回购统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