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政府统一征地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统一征地;
2、具体承担征收土地政策调研,起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全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调查工作;
3、具体实施征地协议签订;
4、协助交接被征土地等征收土地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5、具体办理全县拟定或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事务;
6、受局委托指导全县统一征地工作;
7、具体负责制订土地征(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承担委托征收土地协调和征收协议签订,包括被征用土地的调查核实,商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面花、农田水利设施和部分拆迁安置等补偿工作;
9、承担征收土地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执收缴工作;
10、具体做好征收后的发布征地“二公告一批复”,并在村委公示栏中公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支付征地补偿费,审核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农转非”等工作;
11、负责办理县内拟订或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事务;
12、做好征地面积,补偿标准,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台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