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体承办全县土地等级评定,基准地价更新等政府公益性、职能性的土地评估工作;
2、承办全县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的土地资产评估、确认工作;
3、承办全县土地资产处置项目(包括转让、作价出资(入股)、超容积率、改变用途)的土地资产评估确认工作;
4、承担地价管理工作(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土地等级测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格条件,承担土地估价结果的备案或初审工作);
5、承办“市、县”两级法院的司法鉴定中心的土地资产评估确认工作;
6、承办绍兴县价格协会的价格认证工作;
7、承担我县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继续教育培训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