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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月”活动的通知

点击量:754   发布时间:2009-03-31 15:41:40      发布部门:办公室

绍县土资200960

 

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月”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根据省厅工作要求,为全面完成09年预安排指标及08年奖励和追加指标的征收任务,经研究,决定在4月份开展“土地征收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截止4月底,各国土所须100%地完成征收已下达09年预安排指标及08年奖励和追加指标(详见附表)。  

二、工作内容

重点开展以下四项工作:

1、加强与镇(街)开发区的沟通联系。各所要弄清下达指标情况,主动向所在镇(街)、开发区汇报,并进行用地单位的梳理和被征地村(居)的沟通协调,争取镇(街)、开发区、村(居)及用地单位的支持、协作与配合。

2、敦促用地单位或业主抓紧落实征地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要主动争取规划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尽快划定并提供相关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图件、数据保证。

3、做好被征土地权属及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等调查。严格落实好局土地征收操作程序,做到被征地块土地权属认定正确,面花清点统一规范,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完整无缺。

4、相关科室协同配合。统征办要做好督促文章,实行征收进度月通报制,对各所开展征收新增建设用地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收集,并于当月15日、30日通报;事务所要做好被征地地块地类、面积的核实工作;地矿科要办理好被征地地块的压覆矿等相关手续,联合配合,共同推进征地任务的完成。

三、几点要求

1、要规范操作,做到依法依规。确保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绍县政发〔20088号文件的精神操作。做到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到位。

2、要落实专人,做到保质保量。各所要根据下达指标征地任务,进一步落实专人,摸清被征地村的相关情况,及时与被征地村沟通协调,开好村民代表会,保质保量地签订好征地协议。

3、要严肃考核,做到按时完成。本次活动列入四月份考核内容,加快征地工作的进度,确保征地任务的按时完成。

 

附件:4月份各所应完成的征收任务分解.xls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国土 土地征收月 通知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县委办、县府办、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冯建荣县长、马芳妹副县长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9年3月31印发

拟稿:胡江                       校对:楼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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