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县土资〔2009〕132号
关于转发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批县国土局县商贸三产办县建管(房管)局关于重新征收经营性项目工程开竣工
保证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批县国土局县商贸三产办县建管(房管)局关于重新征收经营性项目工程开竣工保证金的通知》.pdf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工程项目 开竣工 保证金 通知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1日印发
拟稿:周兔仪 校对:楼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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