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县土资〔2011〕151号
关于开展“供地推进月”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国土所、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充分消化转而未供土地,切实提高供地率。经研究,决定在11月开展“供地推进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截止11月底,各镇(街道)、开发区需完成年度供地目标任务剩余数的30%以上。
各镇(街道)、开发区2011年度供地任务汇总表详见附表。
二、工作内容
重点开展以下三项工作:
1、协助落实项目。各所要做好参谋,积极协助当地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当地年初供地计划,对有关供地项目要认真摸排、对号入座;对已落实的供地项目必须按计划加强落实、尽快上报有关供地资料。
2、及时按时供地。各所对已落实的项目、已安排出让(包括划拨)的土地,应落实专人,跟踪服务,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与有关业主单位沟通,排出具体的供地时间表,统筹安排用地,加快公开出让,确保能供则供、应供尽供。
3、实行半月通报。耕保科、利用科、储备中心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做好督促与统计工作,供地统计以资料上报县局为准。并对各地供地进展情况的实行半月通报,接受监督,促进各地加快供地。
三、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供地率不仅事关节约集约用地,更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供地工作。
2、要认真计划。供地工作事关各地发展,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以及社会发展各项用地等,各地必须认真平衡,合理安排供地方案,不得随意改变供地计划。
3、要加强考核。活动列入11月份岗位责任制月考核内容,直接与各所、有关科室人员的月考核奖挂钩。
附:各镇(街道)、开发区2011年度供地任务汇总表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开展 “供地推进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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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国土资源局、县委办、县府办、马芳妹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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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日印发 |
拟稿:叶海荣 校对: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