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昌所简讯
安昌镇大山西村一村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大山西村的农田上建造简易房,共五间计建筑占地约114平方米。我所会同镇城监中队于2009年5月11日上午对其进行了拆除。
安昌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2009年5月11日
相关文章
网站导航︱联系我们︱免责声明绍兴县国土局版权所有⊙2008 地址:绍兴县柯桥镇鉴湖路鉴湖大院内技术支持:北京中科汇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推荐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