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08]第30号
2009年2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土字B [2008]-0482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2.3589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倪家溇社区服务中心、滨海1-10号工业地块、童家塔安置小区地块、滨海(2008)01号基站、滨海(2008)02号基站、滨海(2008)04号基站、滨海(2008)05号基站、滨海(2008)09号基站、滨海(2008)10号基站、工业用地(建材类)项目、办公服务用房二、办公服务用房一、镜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办公服务用房三、兰亭桃源村工业用地项目、大庆花街村物业用房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富盛镇倪家溇村地块、马鞍镇城红村地块、马鞍镇童家塔村地块、马鞍镇皋合村地块、马鞍镇越城村地块、马鞍镇长虹闸村地块、马鞍镇华阳村地块、马鞍镇皋联村地块、马鞍镇新二村地块、夏履镇中墅村地块、齐贤镇齐贤村地块、齐贤镇齐贤村地块、齐贤镇镜湖村地块、齐贤镇齐贤村地块、兰亭镇桃源村地块、兰亭镇阮港村地块、兰亭镇大庆村地块、兰亭镇花街村地块。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富盛镇倪家溇村0.2000公顷,其中耕地0.2000公顷;
2、马鞍镇城红村4.6502公顷,其中耕地4.6502公顷;
3、马鞍镇童家塔村0.9083公顷,其中耕地0.1008顷、建设用地0.8075公顷;
4、马鞍镇皋合村0.0343公顷,其中耕地0.0343公顷;
5、马鞍镇越城村0.0600公顷,其中耕地0.0600公顷;
6、马鞍镇长虹闸村0.0271公顷,其中养殖水面0.0271公顷;
7、马鞍镇华阳村0.010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100公顷;
8、马鞍镇皋联村0.020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200公顷;
9、马鞍镇新二村0.010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100公顷;
10、夏履镇中墅村1.1149公顷,其中耕地1.1149公顷;
11、齐贤镇齐贤村0.4667公顷,其中耕地0.4667公顷;
12、齐贤镇齐贤村0.2000公顷,其中耕地0.2000公顷;
13、齐贤镇镜湖村0.2601公顷,其中耕地0.2601公顷;
14、齐贤镇齐贤村0.3333公顷,其中耕地0.3333公顷;
15、兰亭镇桃源村1.6691公顷,其中耕地1.6691公顷;
16、兰亭镇阮港村1.9496公顷,其中耕地1.9496公顷;
17、兰亭镇大庆村0.2226公顷,其中耕地0.2226公顷;
18、兰亭镇花街村0.2227公顷,其中耕地0.222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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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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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水田 |
11.4843 |
20.2500—26.3250 |
24.7500—32.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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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面 |
0.0271 |
14.1750 |
17.3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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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0.8475 |
20.2500--26.3250 |
24.7500—32.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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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苗补偿标准(涉及到村的):每亩补偿2492元,合计459542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涉及到村的):每亩补偿1939元,合计357538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上述被征收土地所属村的意见,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原则上一次性补助到人。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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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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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盛镇倪家溇村 |
3月9日至3月23日 |
富盛镇倪家溇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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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镇城红村 |
3月9日至3月23日 |
马鞍镇城红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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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镇童家塔村 |
3月9日至3月23日 |
马鞍镇童家塔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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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镇皋合村 |
3月9日至3月23日 |
马鞍镇皋合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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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镇越城村 |
3月9日至3月23日 |
马鞍镇越城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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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镇长虹闸村 |
3月9日至3月23日 |
马鞍镇长虹闸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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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镇华阳村 |
3月9日至3月23日 |
马鞍镇华阳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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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镇皋联村 |
3月9日至3月23日 |
马鞍镇皋联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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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镇新二村 |
3月9日至3月23日 |
马鞍镇新二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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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履镇中墅村 |
3月9日至3月23日 |
夏履镇中墅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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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贤镇齐贤村 |
3月9日至3月23日 |
齐贤镇齐贤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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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贤镇镜湖村 |
3月9日至3月23日 |
齐贤镇镜湖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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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镇桃源村 |
3月9日至3月23日 |
兰亭镇桃源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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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镇阮港村 |
3月9日至3月23日 |
兰亭镇阮港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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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镇大庆村 |
3月9日至3月23日 |
兰亭镇大庆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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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镇花街村 |
3月9日至3月23日 |
兰亭镇花街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24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绍 兴 县 人 民 政 府
二 O O 九 年 三 月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