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08]第17号
2009年2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土字B [2008]-0513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8.1679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福全镇住商用地项目C2地块、福全镇住商用地项目C2地块、福全镇住商用地项目R2C2地块、滨海2-4地块、阮港村工业项目2号地块、兰亭镇兰亭村工业用地项目、八字桥拆迁安置小区、K-15(一期)地块、K-16(一期)-1地块、镜湖社区物业管理用房、齐贤镇禹降石料场废弃矿山工业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福全镇双山村地块、福全镇双山村地块、福全镇双山村地块、马鞍镇新闸村地块、兰亭镇阮港村地块、兰亭镇兰亭村地块、齐贤镇八字桥村地块、齐贤镇阳嘉龙村地块、齐贤镇阳嘉龙村地块、齐贤镇镜湖村地块、齐贤镇兴齐村地块。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福全镇双山村0.8737公顷,其中耕地0.8737公顷;
2、福全镇双山村1.7073公顷,其中耕地1.7073公顷;
3、福全镇双山村1.7099公顷,其中耕地1.7099公顷;
4、马鞍镇新闸村1.2667公顷,其中耕地0.9227公顷、建设用地0.3440公顷;
5、兰亭镇阮港村3.9966公顷,其中林地3.9966公顷;
6、兰亭镇兰亭村4.8860公顷,其中林地4.8860公顷;
7、齐贤镇八字桥村1.0560公顷,其中耕地地1.0560公顷;
8、齐贤镇阳嘉龙村3.0318公顷,其中耕地0.4939公顷、建设用地2.5379公顷;
9、齐贤镇阳嘉龙3.7810公顷,其中耕地0.0760公顷、建设用地2.4400公顷、未利用地1.2650公顷;
10、齐贤镇镜湖村0.4063公顷,其中耕地0.4063公顷;
11、齐贤镇兴齐村5.4526公顷,其中林地0.1516公顷、建设用地1.6728公顷、未利用地3.628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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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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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水田 |
7.2458 |
20.2500--26.3250 |
24.7500—32.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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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9.0342 |
24.9750—26.3250 |
30.5250—32.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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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6.9947 |
20.2500—26.3250 |
24.7500—32.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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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4.8932 |
13.1625 |
16.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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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苗补偿标准(涉及到村的):每亩补偿2599元,合计368385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涉及到村的):每亩补偿4552元,合计978756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上述被征收土地所属村的意见,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原则上一次性补助到人。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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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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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全镇双山村 |
3月9日至3月23日 |
福全镇双山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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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镇新闸村 |
3月9日至3月23日 |
马鞍镇新闸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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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镇阮港村 |
3月9日至3月23日 |
兰亭镇阮港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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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镇兰亭村 |
3月9日至3月23日 |
兰亭镇兰亭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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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贤镇八字桥村 |
3月9日至3月23日 |
齐贤镇八字桥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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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贤镇阳嘉龙村 |
3月9日至3月23日 |
齐贤镇阳嘉龙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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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贤镇镜湖村 |
3月9日至3月23日 |
齐贤镇镜湖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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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贤镇兴齐村 |
3月9日至3月23日 |
齐贤镇兴齐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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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绍 兴 县 人 民 政 府
二 O O 九 年 三 月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