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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09]第4号

点击量:955   发布时间:2009-09-28 15:27:53      发布部门:

绍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09]第4号

2009年9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土字A [2009]-0247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2.3781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绍兴电力局、G-15b地块、柯岩(2009-02)商业用地、柯岩中心小学阮社分校、B-05地块、ZD09-03地块、ZD09-02地块、工业用地项目、工业用地项目、绍兴县稽东镇中心幼儿园

二、征收土地位置:齐贤镇齐贤村地块、齐贤镇迎驾桥居地块、柯岩街道路南居地块、柯岩街道东江村地块、柯桥街道中泽居地块、华舍街道上午头居2个地块、钱清镇三西村地块、富盛镇凤旺村地块、稽东镇竹田头村地块。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齐贤镇齐贤村0.4110公顷,其中耕地0.4110公顷;

2、齐贤镇迎驾桥居3.1439公顷,其中耕地0.2286公顷,建设用地2.9153公顷;

3、柯岩街道路南居0.4713公顷,其中耕地0.4713公顷;

4、柯岩街道东江村0.254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542公顷;

5、柯桥街道中泽居0.279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793公顷;

6华舍街道上午头居1.7629公顷,其中耕地1.7629公顷;

7、华舍街道上午头居5.7146公顷,其中耕地0.1295公顷,建设用地5.5851公顷;

8钱清镇三西村0.022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226公顷;

9富盛镇凤旺村0.142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426公顷;

10稽东镇竹田头村0.1757公顷,其中耕地0.175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耕地

3.1790

24.3000-29.0250

29.7000-35.4750

建设用地

9.1991

24.3000-29.0250

29.7000-35.475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每亩补偿1000-1500元。

(三)青苗补偿标准:每亩补偿1000-1500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上述被征收土地所属村的意见,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原则上一次性补助到人。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名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齐贤镇齐贤村

9月22日至10月12日

齐贤镇齐贤村村委办公室

2009.10.13

齐贤镇迎驾桥居

9月22日至10月12日

齐贤镇迎驾桥居居委办公室

2009.10.13

柯岩街道路南居

9月22日至10月12日

柯岩街道路南居居委办公室

2009.10.13

柯岩街道东江村

9月22日至10月12日

柯岩街道东江村村委办公室

2009.10.13

柯桥街道中泽居

9月22日至10月12日

柯桥街道中泽居居委办公室

2009.10.13

华舍街道上午头居

9月22日至10月12日

华舍街道上午头居居委办公室

2009.10.13

钱清镇三西村

9月22日至10月12日

钱清镇三西村村委办公室

2009.10.13

富盛镇凤旺村

9月22日至10月12日

富盛镇凤旺村村委办公室

2009.10.13

稽东镇竹田头村

9月22日至10月12日

稽东镇竹田头村村委办公室

2009.10.13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绍 兴 县 人 民 政 府

二O O 九年九 月二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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