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09]B8号
2010年4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土字B [2009]-0466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40.6441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柯岩街道东担山1号地块、王坛镇喻宅村喻宅地块、柯岩美女山二期地块、柯南加油站地块、柯岩街道东担山5号地块、柯岩街道东担山9号地块、柯岩街道东担山8号地块、柯岩街道东担山7号地块、柯岩街道东担山6号地块、柯岩街道东担山4号地块、柯岩街道东担山2号地块、柯岩街道东担山3号地块、湖塘街道湖中村、岭下村横井湖地块、福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安昌镇国际村地块三、安昌镇国际村地块二、钱清镇凤仪村加油站项目地块、孙端镇樊浦村元宝渡地块、GL-18地块、GL-19a地块、华舍街道Q-23-1地块、ZD09-15地块、安昌镇国际村地块一。
二、征收土地位置:柯岩街道余家弄居民委员会、柯岩街道河塔村、柯岩街道州山村、柯岩街道丰项村、柯岩街道金星村、柯岩街道东担山居民委员会、柯桥街道后梅居民委员会、柯桥街道梅巷居民委员会、柯桥街道红升居民委员会、王坛镇喻宅村、湖塘街道湖中村、岭下村、福全镇梅峰村、安昌镇国际村、钱清镇凤仪村、孙端镇樊浦村、华舍街道张娄村、华舍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余家弄居民委员会0.4328公顷、喻宅村1.3333公顷、河塔村0.2577公顷、州山村0.6491公顷、丰项村0.4875公顷、州山村0.4621公顷、金星村0.3759公顷、金星村1.531公顷、州山村1.575公顷、东担山居民委员会0.2973公顷、金星村1.0522公顷、东担山居民委员会0.816公顷、州山村0.9912公顷、余家弄居民委员会0.8773公顷、州山村5.0133公顷、东担山居民委员会0.1795公顷、州山村0.7572公顷、岭下村2.7605公顷、湖中村1.9734公顷、梅峰村0.7881公顷、国际村0.1069公顷、国际村0.2845公顷、凤仪村0.393公顷、樊浦村0.3333公顷、后梅居民委员会2.6488公顷、梅巷居民委员会2.4586公顷、红升居民委员会0.4973公顷、后梅居民委员会4.6435公顷、张娄村2.934公顷、华舍村3.3012公顷、国际村0.432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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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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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30.4786 |
22.2750-29.0250 |
27.2250-35.4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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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0.4803 |
18.4275-20.3175 |
22.5225-24.8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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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8.6937 |
29.0250 |
35.4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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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9915 |
13.1625-14.5125 |
16.0875-17.7375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每亩补偿1000元。
(三)青苗补偿标准:每亩补偿1000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上述被征收土地所属村的意见,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原则上一次性补助到人。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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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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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余家弄居民委员会 |
4月30日至5月18日 |
柯岩街道余家弄居委会办公室 |
2010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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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河塔村 |
4月30日至5月18日 |
柯岩街道河塔村办公室 |
2010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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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州山村 |
4月30日至5月18日 |
柯岩街道州山村办公室 |
2010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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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丰项村 |
4月30日至5月18日 |
柯岩街道丰项村办公室 |
2010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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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金星村 |
4月30日至5月18日 |
柯岩街道金星村办公室 |
2010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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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东担山居民委员会 |
4月30日至5月18日 |
柯岩街道东担山居委会办公室 |
2010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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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街道后梅居民委员会 |
4月30日至5月18日 |
柯桥街道后梅居委会办公室 |
2010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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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街道梅巷居民委员会 |
4月30日至5月18日 |
柯桥街道梅巷居委会办公室 |
2010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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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街道红升居民委员会 |
4月30日至5月18日 |
柯桥街道红升居委会办公室 |
2010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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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坛镇喻宅村 |
4月30日至5月18日 |
王坛镇喻宅村办公室 |
2010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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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街道湖中村 |
4月30日至5月18日 |
湖塘街道湖中村办公室 |
2010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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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街道岭下村 |
4月30日至5月18日 |
湖塘街道岭下村办公室 |
2010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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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全镇梅峰村 |
4月30日至5月18日 |
福全镇梅峰村办公室 |
2010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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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昌镇国际村 |
4月30日至5月18日 |
安昌镇国际村办公室 |
2010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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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清镇凤仪村 |
4月30日至5月18日 |
钱清镇凤仪村办公室 |
2010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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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端镇樊浦村 |
4月30日至5月18日 |
孙端镇樊浦村办公室 |
2010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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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舍街道张娄村 |
4月30日至5月18日 |
华舍街道张娄村办公室 |
2010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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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舍街道华舍村 |
4月30日至5月18日 |
华舍街道华舍村办公室 |
2010年5月19日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绍 兴 县 人 民 政 府
二O 一0 年四 月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