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09]B10号
2010年1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土字B [2009]-0396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3.4851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齐贤镇陶里小学地块、钱陶公路8#泵站地块、钱陶公路垃圾中转站地块、柯北污水处理中心地块、柯北服装城污水泵站地块、疾控防疫控制中心地块、2号污水泵站地块、1号污水泵站地块、陶里垃圾中转站地块、柯南公交综合站地块、游泳馆及配套设施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曙光居委会、增大居委会、迎驾桥社区居委会、丈午居委会、兴浦村、群贤居委会、朝阳居委会、州山村、金星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齐贤镇曙光居委会2.1484公顷,其中耕地1.8310公顷、未利用地0.3174公顷;
2、齐贤镇增大居委会0.9945公顷,其中耕地0.9945公顷;
3、齐贤镇迎驾桥社区居委会2.0029公顷,其中耕地1.7631公顷、建设用地0.2398公顷;
4、齐贤镇丈午居委会3.0818公顷,其中耕地2.9890公顷、建设用地0.0928公顷;
5、齐贤镇兴浦村0.4641公顷,其中耕地0.4641公顷;
6、齐贤镇群贤村0.2456公顷,其中林地0.2456公顷;
7、齐贤镇朝阳居委会2.8962公顷,其中耕地2.8271公顷、林地0.0691公顷;
8、柯岩街道州山村10.8639公顷,其中耕地9.9978公顷、建设用地0.3306公顷、未利用地0.5355公顷;
9、柯岩街道金星村0.7877公顷,其中耕地0.6843公顷、未利用地0.103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
|
耕地、建设用地 |
22.2141 |
26.325—29.025 |
32.175—35.475 |
|
林地 |
0.3147 |
18.4275 |
22.5225 |
|
未利用地 |
0.9563 |
13.1625—14.5125 |
16.0875—17.7375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每亩补偿1000元。
(三)青苗补偿标准:每亩补偿1000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上述被征收土地所属村的意见,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原则上一次性补助到人。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
名 称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
齐贤镇曙光居委会 |
2010年4月12日 |
齐贤镇曙光居委会办公室 |
2010年4月29日 |
|
齐贤镇增大居委会 |
2010年4月12日 |
齐贤镇增大居委会办公室 |
2010年4月29日 |
|
齐贤镇迎驾桥社区居委会 |
2010年4月12日 |
齐贤镇迎驾桥社区居委会办公室 |
2010年4月29日 |
|
齐贤镇丈午居委会 |
2010年4月12日 |
齐贤镇丈午居委会办公室 |
2010年4月29日 |
|
齐贤镇兴浦村 |
2010年4月12日 |
齐贤镇兴浦村委办公室 |
2010年4月29日 |
|
齐贤镇群贤村 |
2010年4月12日 |
齐贤镇群贤村委办公室 |
2010年4月29日 |
|
齐贤镇朝阳居委会 |
2010年4月12日 |
齐贤镇朝阳居委会办公室 |
2010年4月29日 |
|
柯岩街道州山村 |
2010年4月12日 |
柯桥街道州山村委办公室 |
2010年4月29日 |
|
柯岩街道金星村 |
2010年4月12日 |
柯桥街道金星村委办公室 |
2010年4月29日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绍 兴 县 人 民 政 府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