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09]B12号
2010年1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土字B [2009]-0398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7.3793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柯岩街道州山村火天娄2号地块、柯岩街道堰东、堰西荷花渡3号地块、柯岩街道堰东、堰西荷花渡4号地块、杨汛桥镇芝塘湖村商住地块、县监管中心地块、绍诸高速兰亭镇花街村拆迁安置项目地块、柯岩街道金星村群山地块(群山体育用地二期)、钱清镇三西村工业用地地块、孙端镇09-2住商项目用地地块1、孙端镇09-2住商项目用地地块2、华舍街道ZD09-16地块、福全镇协兴村工业项目A地块、福全镇协兴村工业项目B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柯岩街道州山村、柯岩街道堰东居民委员会、杨汛桥镇芝塘湖村、湖塘街道湖中村、湖塘街道鉴湖村、兰亭镇花街村、柯岩街道金星村、钱清镇南钱清林场、孙端镇新河村、华舍街道张娄村、福全镇协兴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柯岩街道州山村1.6746公顷、堰东居民委员会1.7045公顷;杨汛桥镇芝塘湖村17.8391公顷、湖塘街道湖中村9.6728公顷、湖塘街道鉴湖村0.1438公顷、兰亭镇花街村0.1832公顷、柯岩街道金星村1.1984公顷、钱清镇南钱清林场3.6487公顷、孙端镇新河村0.2771公顷、华舍街道张娄村0.6195公顷、福全镇协兴村0.417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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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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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园地、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 |
10.2471 |
22.2750—29.025 |
27.2250—35.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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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25.5355 |
18.4275—20.3175 |
22.5225—24.8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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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1.5967 |
14.5125 |
17.7375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每亩补偿1000元。
(三)青苗补偿标准:每亩补偿1000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上述被征收土地所属村的意见,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原则上一次性补助到人。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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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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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州山村、柯岩街道堰东居民委员会、杨汛桥镇芝塘湖村、湖塘街道湖中村、湖塘街道鉴湖村、兰亭镇花街村、柯岩街道金星村、钱清镇南钱清林场、孙端镇新河村、华舍街道张娄村、福全镇协兴村 |
2010年4月12日 |
各村委办公室 |
2010年4月29日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绍 兴 县 人 民 政 府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