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0]单1号
2010年2月4日,国土资源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10]79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48.6187公顷。现将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杨汛桥镇杨江村、园里湖居、合力居、麒麟村、建吴居;钱清镇前梅村、方家桥村、钱清村、清风村、劳动村、凤仪村、新甸村、白马山村、梅东村;华舍街道大西庄村、蜀阜村、华舍村、解放村、张溇村、沙地王村;齐贤镇兴浦村、阳嘉龙村、镜湖村;孙端镇许家埭村、吴融村、孙端村、张家沥村、樊浦村、皇浦庄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杨汛桥镇杨江村3.3986公顷、园里湖居0.6715公顷、合力居0.8593公顷、麒麟村0.1108公顷、建吴居0.4998公顷;
2、钱清镇前梅村3.2897公顷、方家桥村0.0881公顷、钱清村3.1006公顷、清风村0.9731公顷、劳动村3.0199公顷、凤仪村1.2638公顷、新甸村0.7392公顷、白马山村0.4149公顷、梅东村0.7967公顷;
3、华舍街道大西庄村1.7550公顷、蜀阜村1.8729公顷、华舍村2.2247公顷、解放村0.8885公顷、张溇村3.6033公顷、沙地王村1.8396公顷;
4、齐贤镇兴浦村1.5762公顷、阳嘉龙村1.5750公顷、镜湖村0.5277公顷;
5、孙端镇许家埭村2.1131公顷、吴融村2.5367公顷、孙端村2.6976公顷、张家沥村2.4326公顷 、樊浦村2.9498公顷、皇浦庄村0.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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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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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34.1304 |
22.275-29.025 |
27.2250-35.4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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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0.8670 |
15.5925-24.975 |
19.0575-24.8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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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2.8084 |
22.275-29.025 |
27.2250-35.4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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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8.0698 |
22.275-29.025 |
27.2250-35.4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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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2.7431 |
11.1375-14.5125 |
13.6125-17.7375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每亩补偿1000元。
(三)青苗补偿标准:每亩补偿1000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上述被征收土地所属村的意见,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原则上一次性补助到人。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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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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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汛桥镇杨江村、园里湖居、合力居、麒麟村、建吴居 |
6月17日至7月2日 |
各村村委办公室 |
2010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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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清镇前梅村、方家桥村、钱清村、清风村、劳动村、凤仪村、
新甸村、白马山村、梅东村 |
6月17日至7月2日 |
各村村委办公室 |
2010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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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舍街道大西庄村、蜀阜村、华舍村、解放村、张溇村、沙地王村 |
6月17日至7月2日 |
各村村委办公室 |
2010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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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贤镇兴浦村、阳嘉龙村、镜湖村 |
6月17日至7月2日 |
各村村委办公室 |
2010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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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端镇许家埭村、吴融村、孙端村、张家沥村、樊浦村、皇浦庄村 |
6月17日至7月2日 |
各村村委办公室 |
2010年7月5日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绍 兴 县 人 民 政 府
二 〇 一〇 年 六 月 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