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08]第28号
2009年1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土字B [2008]-0328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8.9395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小库地块工业项目、集镇改造拆迁安置住商项目用地、福全镇住商用地项目R2C2、福全镇工业用地(皮塑类)项目M2、邵家溇村工业地块、K-07b地块、G-11地块、阮港村工业项目、桃阮社区工业用地1、桃阮社区工业用地2、滨海1-11地块、稽东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孙端镇小库村地块、孙端镇新河村地块、孙端镇吴融村地块、福全镇双山村地块、福全镇新对旗山村地块、陶堰镇邵家溇村地块、齐贤镇迎驾桥社区地块、齐贤镇迎驾桥社区地块、兰亭镇阮港村地块、兰亭镇桃源村地块、兰亭镇桃源村地块、马鞍镇永久塘村地块、稽东镇顺利村地块。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孙端镇小库村0.6486公顷,其中耕地0.6486公顷;
2、孙端镇新河村0.3500公顷,其中耕地0.3500公顷;
3、孙端镇吴融村2.6848公顷,其中耕地2.6544公顷,建设用地0.0304公顷;
4、福全镇双山村1.1517公顷,其中耕地1.1517公顷;
5、福全镇新对旗山村2.3077公顷,其中耕地2.0855公顷,其他用地0.2222公顷;
6、陶堰镇邵家溇村2.7495公顷,其中耕地2.7495公顷;
7、齐贤镇迎驾桥社区1.2610公顷,其中耕地0.2679公顷,建设用地0.9931公顷;
8、齐贤镇迎驾桥社区1.5548公顷,其中耕地0.3253公顷,建设用地1.2295公顷;
9、兰亭镇阮港村1.4623公顷,其中耕地1.4623公顷;
10、兰亭镇桃源村0.2495公顷, 其中耕地0.2495公顷;
11、兰亭镇桃源村0.1080公顷, 其中耕地0.1080公顷;
12、马鞍镇永久塘村4.1866公顷, 其中耕地4.1866公顷;
13、稽东镇顺利村0.2250公顷, 其中耕地0.225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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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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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水 田 |
16.4643 |
20.2500---26.3250 |
24.7500----32.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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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地 |
0.2222 |
17.4825 |
21.3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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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2.2530 |
22.2750---26.3250 |
27.2250----32.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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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每亩补偿2498元,合计609723元。
(三)青苗补偿标准:每亩补偿1000元,合计209194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上述被征收土地所属村的意见,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原则上一次性补助到人。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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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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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端镇小库村 |
1月21至2月13日 |
孙端镇小库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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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端镇新河村 |
1月21至2月13日 |
孙端镇新河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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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端镇吴融村 |
1月21至2月13日 |
孙端镇吴融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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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全镇双山村 |
1月21至2月13日 |
福全镇双山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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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全镇新对旗山村 |
1月21至2月13日 |
福全镇新对旗山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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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堰镇邵家溇村 |
1月21至2月13日 |
陶堰镇邵家溇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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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贤镇迎驾桥社区 |
1月21至2月13日 |
齐贤镇迎驾桥社区社区办公室 |
2009.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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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镇阮港村 |
1月21至2月13日 |
兰亭镇阮港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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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镇桃源村 |
1月21至2月13日 |
兰亭镇桃源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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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镇永久塘村 |
1月21至2月13日 |
马鞍镇永久塘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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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东镇顺利村 |
1月21至2月13日 |
稽东镇顺利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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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绍 兴 县 人 民 政 府
二 O O 九 年 一 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