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08]第27号
2009年1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土字B [2008]-0390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9.1219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工业用地(L-12)地块、工业用地(G-13)地块、(2008-016)号工业用地(拆迁安置)、(2008-017)号工业用地(拆迁安置)、江墅地块工业项目、绍兴电力局柯桥供电分局、华星村工业项目、大前门西区12号地块、农产品批发市场、鉴湖水庄一期安置用地(住商)、杨汛桥镇上孙村地块、绍兴县鼎峰水泥有限公司。
二、征收土地位置:华舍街道大西庄村地块、华舍街道大西庄村地块、湖塘街道宾舍村地块、湖塘街道宾舍村地块、钱清镇江墅村地块、钱清镇前梅村地块、钱清镇华星村地块、钱清镇前梅村地块、钱清镇前梅村地块、柯岩街道柯桥居委会地块、杨汛桥镇上孙居委会地块、杨汛桥镇杨江村地块。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华舍街道大西庄村2.3361公顷,其中耕地2.3224公顷、未利用地0.0137公顷;
2、华舍街道大西庄村0.7995公顷,其中耕地0.7995公顷;
3、湖塘街道宾舍村2.5018公顷,其中耕地2.5018公顷;
4、湖塘街道宾舍村0.6667公顷,其中耕地0.6667公顷;
5、钱清镇江墅村2.1334公顷,其中耕地2.1334公顷;
6、钱清镇前梅村0.5000公顷,其中耕地0.5000公顷;
7、钱清镇华星村2.683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6835公顷;
8、钱清镇前梅村1.2820公顷,其中耕地1.2820公顷;
9、钱清镇前梅村0.4048公顷,其中耕地0.4048公顷;
10、柯岩街道柯桥居委会4.1109公顷, 其中耕地4.1109公顷;
11、杨汛桥镇上孙居委会0.9667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0.9667公顷;
12、杨汛桥镇杨江村0.7365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0.736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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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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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水田 |
14.7215 |
26.3250-29.0250 |
32.1750-35.4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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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4.3867 |
26.3250 |
32.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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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0137 |
14.5125 |
17.7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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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每亩补偿4189元,合计925934元。
(三)青苗补偿标准:每亩补偿1000元,合计205949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上述被征收土地所属村的意见,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原则上一次性补助到人。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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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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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舍街道大西庄村 |
2月17日至3月4日 |
华舍街道大西庄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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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街道宾舍村 |
2月17日至3月4日 |
湖塘街道宾舍村办村委公室 |
200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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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清镇江墅村 |
2月17日至3月4日 |
钱清镇江墅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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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清镇前梅村 |
2月17日至3月4日 |
钱清镇前梅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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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清镇华星村 |
2月17日至3月4日 |
钱清镇华星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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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柯桥居委会 |
2月17日至3月4日 |
柯岩街道柯桥居委会办公室 |
200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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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汛桥镇上孙居委会 |
2月17日至3月4日 |
杨汛桥镇上孙居委会办公室 |
200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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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汛桥镇杨江村 |
2月17日至3月4日 |
杨汛桥镇杨江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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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绍 兴 县 人 民 政 府
二 O O 九 年二 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