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08]第16号
2009年1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土字B [2008]-0391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9.4006公顷,使用集体土地1.4317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钱清镇工业用地地块、绍兴县钱清镇新甸村民委员会、(2008-024)号工业用地地块、拆迁安置用地(一)、湖塘街道铜井村26户私人建房、湖塘街道夏泽村经济合作社、卧山龙南侧城镇拆迁二期安置住商地块、生态产业集聚区配套住商用地、(2008-015)号工业用地、(2008-025)号工业用地、绍兴县柯岩街道办事处、绍兴县柯岩街道红旗村民委员会、G-15a地块、C-13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钱清镇联兴村地块、钱清镇新甸村地块、湖塘街道宾舍村地块、湖塘街道古城村地块、湖塘街道湖塘村地块、湖塘街道铜井村地块、湖塘街道夏泽村地块、平水镇东桃村地块、平水镇平水街村地块、柯岩街道彤山居委会地块、柯岩街道丁巷居委会地块、柯岩街道堰西居委会地块、柯岩街道彤山居委会地块、柯岩街道梅墅村地块、柯岩街道红旗村地块、华舍街道人利居委会地块、柯桥街道黄社娄居委会地块。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钱清镇联兴村1.9851公顷,其中耕地1.9851公顷;
2、钱清镇新甸村0.5076公顷,其中耕地0.5076公顷;
3、湖塘街道宾舍村1.5659公顷,其中耕地1.5289公顷,建设用地0.0370公顷;
4、湖塘街道古城村0.0569公顷,其中耕地0.0569公顷;
5、湖塘街道湖塘村1.6178公顷,其中耕地0.5605公顷,林地1.0573公顷;
6、湖塘街道铜井村0.5523公顷,其中林地0.5523公顷;
7、湖塘街道夏泽村0.3718公顷,其中耕地0.2368公顷,林地0.1350公顷;
8、平水镇东桃村1.4261公顷,其中耕地1.4261公顷;
9、平水镇平水街村0.1169公顷,其中耕地0.1169公顷;
10、柯岩街道彤山居委会0.7179公顷, 其中耕地0.7179公顷;
11、柯岩街道丁巷居委会0.5163公顷, 其中耕地0.3070公顷,建设用地0.2093公顷;
12、柯岩街道堰西居委会8.5173公顷, 其中耕地8.5173公顷;
13、柯岩街道彤山居委会2.2540公顷, 其中耕地2.2540公顷;
14、柯岩街道梅墅村0.9699公顷, 其中耕地0.9699公顷;
15、柯岩街道红旗村0.3333公顷, 其中耕地0.3333公顷;
16、华舍街道人利居委会8.8258公顷, 其中耕地0.7975公顷,建设用地8.0283公顷;
17、柯桥街道黄社娄居委会0.4974公顷, 其中耕地0.497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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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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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水田 |
20.8131 |
24.3000-29.0250 |
29.7000-35.4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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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1.7446 |
20.3175 |
24.8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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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8.2746 |
29.0250 |
35.4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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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每亩补偿3801元,合计1676318元。
(三)青苗补偿标准:每亩补偿1000元,合计149021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根据上述被征收土地所属村的意见,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原则上一次性补助到人。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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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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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清镇联兴村 |
2月17日至3月4日 |
钱清镇联兴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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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清镇新甸村 |
2月17日至3月4日 |
钱清镇新甸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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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街道宾舍村 |
2月17日至3月4日 |
湖塘街道宾舍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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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街道古城村 |
2月17日至3月4日 |
湖塘街道古城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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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街道湖塘村 |
2月17日至3月4日 |
湖塘街道湖塘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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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街道铜井村 |
2月17日至3月4日 |
湖塘街道铜井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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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街道夏泽村 |
2月17日至3月4日 |
湖塘街道夏泽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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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镇东桃村 |
2月17日至3月4日 |
平水镇东桃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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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镇平水街村 |
2月17日至3月4日 |
平水镇平水街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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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彤山居委会 |
2月17日至3月4日 |
柯岩街道彤山居委会村委办公室 |
200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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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丁巷居委会 |
2月17日至3月4日 |
柯岩街道丁巷居委会村委办公室 |
200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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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堰西居委会 |
2月17日至3月4日 |
柯岩街道堰西居委会村委办公室 |
200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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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梅墅村 |
2月17日至3月4日 |
柯岩街道梅墅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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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红旗村 |
2月17日至3月4日 |
柯岩街道红旗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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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舍街道人利居委会 |
2月17日至3月4日 |
华舍街道人利居委会村委办公室 |
200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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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街道黄社娄居委会 |
2月17日至3月4日 |
柯桥街道黄社娄居委会村委办公室 |
2009.03.05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 绍 兴 县 人 民 政 府
二 O O 九 年二 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