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08]第13号
2009年2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土字A [2008]-0470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1.6496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大鱼山村工业用地项目地块、(2008-018)号工业用地(食品类)、(2008-019)号工业用地(机械类)、(2008-020)号工业用地(纺织类)、(2008-021)1号工业用地(机械类)、(2008-021)2号工业用地(机械类)、(2008-021)3号工业用地(机械类)、(2008-021)4号工业用地(机械类)、漓渚镇棠一村工业用地项目地块、工业用地项目地块、中义村工业项目地块、里木栅村白木岙工业项目地块、兰亭镇兰亭村工业用地地块、兰亭镇兰亭村工业用地地块、兰亭镇兰亭村工业用地地块、兰亭镇花街村工业用地地块、阮港村工业项目4号地块、花街村工业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马鞍镇大鱼山村地块、柯岩街道澄湾村地块、柯岩街道余渚居委会地块、柯岩街道余渚居委会地块、柯岩街道堰东居委会地块、柯岩街道堰西居委会地块、柯岩街道堰东居委会地块、柯岩街道堰西居委会地块、柯岩街道秋湖村地块、柯岩街道堰东居委会地块、柯岩街道堰西居委会地块、漓渚镇棠一村地块、漓渚镇中义村地块、漓渚镇中义村地块、兰亭镇里木栅村地块、兰亭镇兰亭村地块、兰亭镇兰亭村地块、兰亭镇兰亭村地块、兰亭镇花街村地块、兰亭镇阮港村地块、兰亭镇花街村地块。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马鞍镇大鱼山村1.1102公顷,其中园地0.7952公顷、林地0.3150公顷;
2、柯岩街道澄湾村0.2609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2609公顷;
3、柯岩街道余渚居委会0.2960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2960公顷;
4、柯岩街道余渚居委会0.2860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2860公顷;
5、柯岩街道堰东居委会0.2771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2771公顷;
6、柯岩街道堰西居委会0.2177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2177公顷;
7、柯岩街道堰东居委会0.2757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2757公顷;
8、柯岩街道堰西居委会0.2166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2166公顷;
9、柯岩街道秋湖村0.2671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2671公顷;
10、柯岩街道堰东居委会0.2680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2680公顷;
11、柯岩街道堰西居委会0.2106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2106公顷;
12、漓渚镇棠一村0.3557公顷,其中园地0.2456公顷、林地0.1101公顷;
13、漓渚镇中义村0.5334公顷,其中林地0.35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31公顷、建设用地0.0911公顷;
14、漓渚镇中义村3.6964公顷,其中林地3.6964公顷;
15、兰亭镇里木栅村0.3333公顷,其中林地0.3333公顷;
16、兰亭镇兰亭村0.3333公顷,其中林地0.3333公顷;
17、兰亭镇兰亭村0.3333公顷,其中林地0.3333公顷;
18、兰亭镇兰亭村0.3333公顷,其中林地0.3333公顷;
19、兰亭镇花街村0.6667公顷,其中园地0.6667公顷;
20、兰亭镇阮港村1.0283公顷,其中林地1.0283公顷;
21、兰亭镇花街村0.3500公顷,其中林地0.350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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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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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1.7075 |
17.4825—18.4275 |
21.3675—22.5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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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7.1922 |
17.4825—18.4275 |
21.3675—22.5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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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0.0831 |
17.4825 |
21.3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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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0.0911 |
24.9750 |
30.5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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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2.5757 |
14.5125 |
17.7375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每亩补偿2066元,合计157187元。
(三)青苗补偿标准:每亩补偿5898元,合计494200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上述被征收土地所属村的意见,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原则上一次性补助到人。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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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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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镇大鱼山村 |
3月3日至3月17日 |
马鞍镇大鱼山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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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澄湾村 |
3月3日至3月17日 |
柯岩街道澄湾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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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余渚居委会 |
3月3日至3月17日 |
柯岩街道余渚居委会公室 |
2009.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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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堰东居委会 |
3月3日至3月17日 |
柯岩街道堰东居委会办公室 |
2009.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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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堰西居委会 |
3月3日至3月17日 |
柯岩街道堰西居委会办公室 |
2009.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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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秋湖村 |
3月3日至3月17日 |
柯岩街道秋湖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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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渚镇棠一村 |
3月3日至3月17日 |
漓渚镇棠一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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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渚镇中义村 |
3月3日至3月17日 |
漓渚镇中义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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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镇里木栅村 |
3月3日至3月17日 |
兰亭镇里木栅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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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镇兰亭村 |
3月3日至3月17日 |
兰亭镇兰亭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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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镇花街村 |
3月3日至3月17日 |
兰亭镇花街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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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镇阮港村 |
3月3日至3月17日 |
兰亭镇阮港村村委办公室 |
2009.03.18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绍 兴 县 人 民 政 府
二 O O 九 年 三 月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