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挂告字[2009]10号
TG20090023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滨海(2008)基-1地块、滨海(2008)基-2地块、滨海(2008)基-3地块、滨海(2008)基-4地块、滨海(2008)基-5地块、滨海(2008)基-6地块、滨海(2008)基-8地块、滨海(2008)基-9地块、滨海(2008)基-10地块等9(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年)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滨海(2008)基-1地块 |
滨海(马鞍)皋合村(镜海大道以北,1号泵站旁) |
343 |
商业(通信机房·基站) |
0.3
-0.6 |
20%
-35% |
30%以上 |
40 |
28.6 |
6 |
|
滨海(2008)基-2地块 |
滨海(马鞍)越城村(开源路以西,滨海变电所旁) |
600 |
商业(通信机房·基站) |
0.3
-0.6 |
20%
-35% |
30%以上 |
40 |
56.2 |
12 |
|
滨海(2008)基-3地块 |
致远大道以北,污水处理厂三期旁 |
100 |
商业(通信机房·基站) |
0.3
-0.6 |
20%
-35% |
30%以上 |
40 |
8.2 |
6 |
|
滨海(2008)基-4地块 |
滨海(马鞍)新钱清村(越北路以南,思进路以西) |
271 |
商业(通信机房·基站) |
0.3
-0.6 |
20%
-35% |
30%以上 |
40 |
22.6 |
6 |
|
滨海(2008)基-5地块 |
滨海(马鞍)华阳村(滨海大道以东,长虹路以南) |
100 |
商业(通信机房·基站) |
0.3
-0.6 |
20%
-35% |
30%以上 |
40 |
8.8 |
6 |
|
滨海(2008)基-6地块 |
众华路以东,百利恒印染旁,浙江嘉业化工有限公司东南侧 |
200 |
商业(通信机房·基站) |
0.3
-0.6 |
20%
-35% |
30%以上 |
40 |
17 |
6 |
|
滨海(2008)基-8地块 |
兴滨路以东,新二路以北,浙江三鑫石化有限公司南侧 |
100 |
商业(通信机房·基站) |
0.3
-0.6 |
20%
-35% |
30%以上 |
40 |
7.3 |
6 |
|
滨海(2008)基-9地块 |
滨海(马鞍)东联村(征海路以北,远东化纤旁) |
200 |
商业(通信机房·基站) |
0.3
-0.6 |
20%
-35% |
30%以上 |
40 |
14.4 |
6 |
|
滨海(2008)基-10地块 |
滨海(马鞍)柯联村(新二路以北,德欧化工旁) |
100 |
商业(通信机房·基站) |
0.3
-0.6 |
20%
-35% |
30%以上 |
40 |
7.1 |
6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滨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规划部门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移动通信运营商(以具有相应经营资格的营业执照为准)均可参与上述9宗土地的竞买;如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需持有母公司的授权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6月15日至2009年7月13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获取土地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7月6日至2009年7月13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向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3日下午4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国土资源局授权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一楼交易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09年7月6日上午8:30时至2009年7月15日下午3时(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一)土地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并在一楼交易大厅内电子屏中公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竞买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6、独立申请的还应持《独立竞买承诺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7、联合申请的还应持《联合竞买协议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8、其他有关材料。
八、挂牌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09年7月13日下午4时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入银行帐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即时转为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滨海(2008)基-1地块、滨海(2008)基-2地块、滨海(2008)基-3地块、滨海(2008)基-4地块、滨海(2008)基-5地块、滨海(2008)基-6地块、滨海(2008)基-8地块、滨海(2008)基-9地块、滨海(2008)基-10地块的竞得人均在2009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还须与相关部门签订建设管理协议,按协议规定缴纳开竣工保证金(详见竞买须知)。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 系 人:章月兰、周俊杰
开户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①开户行: 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帐 号: 201000034808043
②开户行: 绍兴市商业银行轻纺城支行
帐 号: 0931000567843900010
十二、本公告在《绍兴县报》、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县招商服务网(www.invest0575.gov.cn)、绍兴县招投标网(www.sxxztb.gov.cn)、绍兴县政务网(www.shaoxing.gov.cn)等媒体发布。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200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