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拍告字[ 2009]16号
TG20090027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柯桥城区GJ-23、GJ-25、D-11a、D-11b、D-11c、D-11e地块等六(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拍卖
起叫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开竣工保证金(万元)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
柯桥城区GJ-23地块 |
湖东路以东,
耶溪路以北 |
29129 |
居住
商业 |
1.80
-2.00 |
15%
-20% |
28%
以上 |
70
40 |
8740 |
2800 |
500 |
|
柯桥城区GJ-25地块 |
湖东路以东,
耶溪路以南 |
18266 |
居住
商业 |
1.80
-2.00 |
15%
-20% |
28%
以上 |
70
40 |
5480 |
1600 |
|
柯桥城区D-11a地块 |
湖东路以东,
群贤路以北 |
24926 |
居住
商业 |
2.30
-2.60 |
16%
-22% |
28%
以上 |
70
40 |
10357 |
2100 |
500 |
|
柯桥城区D-11b地块 |
湖东路以东,
群贤路以北 |
41392 |
居住
商业 |
2.30
-2.60 |
16%
-22% |
28%
以上 |
70
40 |
16454 |
3300 |
|
柯桥城区D-11c地块 |
湖东路以东,
群贤路以北 |
32182 |
居住
商业 |
2.30
-2.60 |
16%
-22% |
28%
以上 |
70
40 |
13323 |
2670 |
|
柯桥城区D-11e地块 |
湖东路以东,
群贤路以北 |
10830 |
商业 |
2.50
-3.00 |
25%
-32% |
10%
以上 |
40 |
5749 |
1150 |
250 |
◆ 柯桥城区GJ-23、GJ-25两宗地块整体出让。
◆ 柯桥城区D-11a、D-11b、D-11c、D-11e四宗地块整体出让。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县规划部门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县无故拖欠出让金或竞得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除外),申请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若二个以上竞买人联合竞买的,则联合体均应具备竞买资格),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
柯桥城区GJ-23、GJ-25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条件: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地产资质的并且在近二年(2007、2008)房地产开发总量达10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
柯桥城区D-11a、D-11b、D-11c、D-11e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条件: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地产资质的并且在近三年(2006、2007、2008)具有开发房产项目实绩的企业。
凡有意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活动的竞买人必须先通过竞买资格预审后,才能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如竞买人不是注册在本县的房地产公司的,须于竞得后60天内在绍兴县内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6月26日至2009年7月16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320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7月16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向绍兴县招投标中心(320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6日下午4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国土资源局授权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9年7月17日上午10时在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一楼交易大厅举办。
七、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6、独立申请的还应持《独立竞买承诺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7、联合申请的还应持《联合竞买协议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8、其他有关材料。
八、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09年7月16日下午4时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以入银行帐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即时转为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竞得人还须与相关管理部门签订开竣工履约协议。
九、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柯桥城区GJ-23、GJ-25地块的竞得人在2010年1月8日前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柯桥城区D-11a、D-11b、D-11c、D-11e地块的竞得人在2010年6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一、对本次拍卖报名竞买人不足3人的地块,则该地块自2009年7月16日起转为挂牌,拍卖起叫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竞买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7月24日下午4时前按本公告第七点要求到绍兴县招投标中心报名。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也应持原《竞买资格确认书》重新办理挂牌竞买手续。挂牌活动其他要求及规定,参照本公告中对拍卖活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执行,挂牌成交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要求按拍卖转挂牌的时间相应顺延。
挂牌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27日(星期一)下午3时整,在挂牌期限截止时间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定于2009年7月27日(星期一)下午3时整进行现场竞价。
十二、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 系 人:章月兰 、周俊杰
开户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①开户行: 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帐 号: 201000034808043
②开户行: 绍兴市商业银行轻纺城支行
帐 号: 0931000567843900010
十三、本公告在《浙江日报》、《绍兴日报》、《绍兴县报》、绍兴市(县)电视台、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县招商服务网(www.invest0575.gov.cn)、绍兴县招投标网(www.sxxztb.gov.cn)、绍兴县政务网(www.shaoxing.gov.cn)等媒体发布。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200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