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挂告字[2009] 21号
TG20090046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柯桥城区BE-25(a、b)地块、BE-26地块、BE-27地块、BF-10地块、BF-4a地块、BF-4b地块、BF-5a地块、BF-5b地块、BF-5c地块、BF-6b地块、BF-7a地块、BF-7b地块、BF-8地块、BF-9地块等十四(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
柯桥城区
BE-25(a、b)地块 |
群贤路以北,
太平路以东 |
42577 |
居住
商业 |
2.00
-2.50 |
≤25% |
28%
以上 |
70
40 |
13729 |
4810 |
|
柯桥城区
BE-26地块 |
双亭路以东,
群贤路以北 |
22796 |
居住
商业 |
2.00
-2.50 |
≤25% |
28%
以上 |
70
40 |
7350 |
2580 |
|
柯桥城区
BE-27地块 |
群贤路以北,
双亭路以西 |
32121 |
居住
商业 |
2.00
-2.50 |
≤25% |
28%
以上 |
70
40 |
10387 |
3630 |
|
柯桥城区
BF-10地块 |
双亭路以东,群贤路以南 |
21987 |
商业及商务办公 |
2.00
-2.50 |
≤40% |
10%
以上 |
40 |
5464 |
2490 |
|
柯桥城区
BF-4a地块 |
泽国路以北,
稽山路以东 |
35901 |
居住 |
2.00
-2.50 |
≤25% |
28%
以上 |
70 |
11217 |
4060 |
|
柯桥城区
BF-4b地块 |
泽国路以北,
太平路以西 |
32564 |
居住
商业 |
2.00
-2.50 |
≤25% |
28%
以上 |
70
40 |
10174 |
3680 |
|
柯桥城区
BF-5a地块 |
山阴路以北,
稽山路以东 |
36405 |
居住
商业 |
2.00
-2.50 |
≤25% |
28%
以上 |
70
40 |
11211 |
4120 |
|
柯桥城区
BF-5b地块 |
山阴路以北,
稽山路以东 |
37646 |
居住
商业 |
2.00
-2.50 |
≤25% |
28%
以上 |
70
40 |
11593 |
4260 |
|
柯桥城区
BF-5c地块 |
山阴路以北,
太平路以西 |
32659 |
居住
商业 |
2.00
-2.50 |
≤25% |
28%
以上 |
70
40 |
10057 |
3700 |
|
柯桥城区
BF-6b地块 |
泽国路以北,
双亭路以西 |
44554 |
居住
商业 |
2.00
-2.50 |
≤25% |
28%
以上 |
70
40 |
13453 |
5040 |
|
柯桥城区
BF-7a地块 |
山阴路以北,
太平路以东 |
39382 |
居住
商业 |
2.00
-2.50 |
≤25% |
28%
以上 |
70
40 |
11474 |
4460 |
|
柯桥城区
BF-7b地块 |
山阴路以北,
双亭路以西 |
39747 |
居住
商业 |
2.00
-2.50 |
≤25% |
28%
以上 |
70
40 |
11580 |
4500 |
|
柯桥城区
BF-8地块 |
双亭路以东,泽国路以北 |
10799 |
商业及商务办公 |
2.00
-2.50 |
≤40% |
10%
以上 |
40 |
2493 |
1220 |
|
柯桥城区
BF-9地块 |
双亭路以东,山阴路以北 |
21702 |
商业及商务办公 |
2.00
-2.50 |
≤40% |
10%
以上 |
40 |
5082 |
2450 |
◆柯桥城区BE-25(a、b)地块、BE-26地块、BE-27地块、BF-10地块、BF-4a地块、BF-4b地块、BF-5a地块、BF-5b地块、BF-5c地块、BF-6b地块、BF-7a地块、BF-7b地块、BF-8地块、BF-9地块等十四宗地块整体出让,整体出让项目开竣工保证金为2000万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县规划部门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必须是具备具有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国内房产开发单体项目建筑面积达50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县无故拖欠出让金或竞得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除外)。申请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若联合竞买,则其中一个竞买人满足竞买资格即可参与竞买。
如竞买人不是注册在本县的房地产公司的,须于竞得后60天内在绍兴县内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且独立核算的开发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10月19日至2009年11月11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获取土地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4日至2009年11月11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向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11日下午4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一楼交易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09年11月4日上午8:30时至2009年11月13日下午3时(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一)土地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并在一楼交易大厅内电子屏中公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7、独立申请的还应持《独立竞买承诺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8、联合申请的还应持《联合竞买协议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9、其他有关材料。
八、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09年11月11日下午4时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以入银行帐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即时转为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在2009年12月22日前付清柯桥城区BE-26地块、BE-27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余BE-25(a、b)地块、BF-10地块、BF-4a地块、BF-4b地块、BF-5a地块、BF-5b地块、BF-5c地块、BF-6b地块、BF-7a地块、BF-7b地块、BF-8地块、BF-9地块等十二宗地块应在2011年5月10日前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中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价款(含定金)。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还须与相关部门签订开竣工履约协议(详见《竞买须知》)。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 系 人:章月兰 、章利伟
开户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①开户行: 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帐 号: 201000034808043
②开户行: 绍兴市商业银行轻纺城支行
帐 号: 0931000567843900010
十二、本公告在《绍兴日报》、《绍兴县报》、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县招商服务网(www.invest0575.gov.cn)、绍兴县招投标网(www.sxxztb.gov.cn)、绍兴县政务网(www.shaoxing.gov.cn)等媒体发布。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200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