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拍告字[ 2010]3号
TG20100007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柯岩街道(2008-028)-1号地块、(2008-028)-2号地块、(2008-09)号地块等三(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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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开竣工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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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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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2008-028)-1号地块 |
镜水南路以西、县第九纺织厂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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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70 |
工业 |
0.8-
1.8 |
40%-
50% |
10%以内 |
50 |
1550 |
775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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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2008-028)-2号地块 |
镜水南路以西、县第九纺织厂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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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0 |
0.8-
1.8 |
40%-
50% |
10%以内 |
50 |
1537 |
769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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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2008-09)号地块 |
规划支路以南、柯岩街道澄湾村 |
10953 |
1.1-
2.2 |
40%-
55% |
10%以内 |
50 |
792 |
396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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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出让土地面积。
◆柯岩街道(2008-028)-1号地块、(2008-028)-2号地块上有220KV高压线,相关规划需符合电力部门要求。
◆竞得人在地块内投资的工业项目必须是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节能环保要求的纺织业(烫金、复合、滴塑、涂层、印纸印花等行业除外) 、精品型文教用品生产加工项目、机械电子设备制造、精密仪器开发及制造、汽车配件生产项目(有电镀、发蓝、酸洗等金属表面处理加工工艺的项目除外)。有生产性废水产生或使用燃煤、燃油锅炉的项目不得落户。
◆竞得人在地块内投资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须≥250万元/亩(如属纺织业,则投资强度须≥220万元/亩),设备投资须占固定资产投资的40%以上,项目产出投入比达到1.2:1以上。
◆竞得人在地块内建设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的,层高一律不得超过6层,且建筑落地面积占项目全部建筑落地面积的比率不超过7%,建筑面积占项目全部建设面积的比率不超过18%。企业内部不准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营业性用房等设施。
◆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60天内在柯岩街道区域内注册成立相应的工业企业,且注册资金不少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12%(原属柯岩街道且注册资本已符相关要求的企业除外)。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绍兴县鉴湖-柯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规划部门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
地块咨询联系人:翁杰 联系电话:0575-84318036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县无故拖欠出让金或竞得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除外),申请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若二个以上竞买人联合竞买的,则联合体均应具备竞买资格),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
(1)个人投资者控股参股工业企业或县内工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①2008年度亩均税收低于4万元及亩均纳税销售低于120万元的。
②在县内有厂房出租行为的。
③有存量工业土地未盘活利用的。
(2)一个竞买人只能成交一宗地块。
三、竞买人资格预审及确认相关事项
办理竞买资格预审手续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拟投资项目的《绍兴县工业项目投资意向登记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书》;
4、企业须提交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国、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竞买人2008年度税收及纳税销售证明;所在镇(街)出具厂房出租情况及存量工业土地情况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个人或拟以新设立企业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拟设立企业《工商名称预登记核准证书》且注册资本须符合有关规定;
7、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8、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9、独立申请的还应持《独立竞买承诺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10、联合申请的还应持《联合竞买协议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11、其他有关材料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2月22日至2010年3月4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320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3月5日到绍兴县招投标中心210室提交书面资格预审申请,同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申请及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5日下午4时。
六、2010年3月6日–3月11日期间,由县投资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并进行资格确认,通过资格确认的竞买人请于2010年3月11日(上午8:30-11:30)到县招投标中心320室获取竞买资格确认书面通知,未符合资格的竞买人保证金于3月11日退还(不计息)。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0年3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一楼交易大厅举办。
九、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10年3月5日下午4时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以入银行帐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买结束后,县招投标中心将开竣工保证金及时划转到柯岩街道办事处土地开竣工保证金专户。
十、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柯岩街道(2008-028)-1号地块、(2008-028)-2号地块、(2008-09)号地块等三(幅)地块均应在成交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还须与柯岩街道办事处签订《工业项目落户协议》、《开竣工履约协议》(详见《竞买须知》),并由县投资服务促进中心备案。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一、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二、对本次拍卖报名竞买人不足3人的地块,则该地块自2010年3月5日起转为挂牌,起拍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竞买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3月15日 下午4时前按本公告第三点要求到绍兴县招投标中心报名。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也应持原《竞买资格确认书》重新办理挂牌竞买手续。挂牌活动其他要求及规定,参照本公告中对拍卖活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执行,挂牌成交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要求按拍卖转挂牌的时间相应顺延。
挂牌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7日(星期三)下午3时整,在挂牌期限截止时间仍有两个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定于2010年3月17日(星期三)下午3时整进行现场竞价,有三个及三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则转入现场拍卖。
十三、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 系 人:章月兰 、章利伟
开户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①开户行: 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帐 号: 201000034808043
②开户行: 绍兴市商业银行轻纺城支行
帐 号: 0931000567843900010
十四、本公告在《绍兴日报》、《绍兴县报》、绍兴市(县)电视台、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县招商服务网(www.invest0575.gov.cn)、绍兴县招投标网(www.sxxztb.gov.cn)、绍兴县政务网(www.shaoxing.gov.cn)等媒体发布。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2010 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