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县土资党委﹝2009﹞15号
关于凌培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街道)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经研究决定:
凌培根同志任绍兴县土地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盛红仙同志任绍兴县湖塘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副所长;
以上同志试用期为一年,自发文之日起算起。
免去吴金良同志的绍兴县湖塘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职务。
中共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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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国土资源局、县委组织部、县机关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马芳妹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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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