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县土资党委﹝2009﹞17号
关于胡江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街道)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绍县编〔2009〕18号文件)同意,增设局监察室。经局党委研究,并报经中共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复(绍市土资纪〔2009〕2号文件)同意:
胡江同志兼任局监察室主任,免去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该同志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自发文之日起算起。
中共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2009年5月26日
主题词:人事 任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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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机关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吴晓书记、马芳妹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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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6日印发 |
拟稿:钱国强 校对:楼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