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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锦鼠同志任职的通知

点击量:373   发布时间:2008-10-10 11:08:00      发布部门:办公室
绍县土资党委﹝2008﹞21号
 
 
关于金锦鼠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街道)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金锦鼠同志兼任绍兴县土地调查登记中心主任。
 
 
 
中共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委员会2008年10月10日
 
 
主题词:人事  任职 通知
抄  送:市国土资源局、县委组织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冯建荣县长、马芳妹副县长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10日印发
拟稿:周兔仪                          校对:楼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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