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国土资听公字[2007]第1号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兹定于八月初,举行绍兴县2007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07年8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三、报名时间: 7月 15日~7月20日(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绍兴县国土资源局资产科报名。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五、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绍兴县2007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须知》(绍兴县国土资源局网站提供网址)。
六、联系人: 叶海荣 范德珍 联系电话:84126682 84126684
特此公告。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七月二日
附件
绍兴县2007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听证代表按以下原则确定,由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申请指定:
1、本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2个;
2、本县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2个;
3、本县居民代表3个;
4、特邀县人大、政协、开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10个。
三、本县单位持介绍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报名,经县国土资源局指定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经允许可以列席参加旁听,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旁听通知书》。
四、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