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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2007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公告

点击量:376   发布时间:2007-07-06 15:36:48      发布部门:

 

绍国土资听公字[2007]1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兹定于八月初,举行绍兴县2007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078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三、报名时间:  7 15日~720(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绍兴县国土资源局资产科报名。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五、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绍兴县2007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须知》(绍兴县国土资源局网站提供网址)。

六、联系人: 叶海荣  范德珍     联系电话:84126682   84126684

特此公告。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七年七月二日


附件

绍兴县2007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听证代表按以下原则确定,由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申请指定:

1、本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2;

2、本县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2;

3、本县居民代表3;

4、特邀县人大、政协、开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10个。

三、本县单位持介绍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报名,经县国土资源局指定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经允许可以列席参加旁听,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旁听通知书》。

四、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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