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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的用地审核

点击量:561   发布时间:2008-05-29 15:25:41      发布部门:
办理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的用地审核
是否行政许可项目:是
设定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60条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上报
申报资料: 1、用地申请报告,2、土地预审意见;3、建设项目立项批文;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和用地红线图;5、总平面布置图;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1、耕地开垦费;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土地管理费;4、耕地占用税。
收费标准:1、14元/㎡;2、17元/㎡;3、耕地4.7元/㎡,未利用地3.5元/㎡;4、9元/㎡。
收费依据:1、浙政发[2000]292号;2、财综[2002]93号;3、绍县价[1997]96号4、1992年9月21日财政总《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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