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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点击量:779   发布时间:2008-05-29 15:26:05      发布部门:
办理事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是否行政许可项目:是
设定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62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5至40条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上报
申报资料: 1、建新拆旧申请报告2、村委上墙公布材料3、户籍证明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独生子女证明6、相关地质灾害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1、耕地开垦费。2、耕地占用税
收费标准:114/㎡,2、4.7元/㎡.
收费依据:1、浙政发[2000]292号;2、绍县价[1997]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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