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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土地用途审批

点击量:752   发布时间:2008-05-29 15:27:35      发布部门:
办理事项:改变土地用途审批
是否行政许可项目:是
设定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56条、国法[2001]15号、浙政发[2001]61号、绍县政发[2007]24号
办事程序:规划确认-原国有土地收回-评估-县政府确认地价-公开出让
申报资料: 1、须经县财政领导小组“一事一议”;2、县建设局规划许可、县房管局建筑面积认定;3、土地资产评估确认或有关地价依据、县国土局集体会审结果等。
承诺时限:7工作日
收费项目: 1、土地管理费;2、土地出让业务费
收费标准:1、3.5/㎡。2、出让金净收益的2%。
收费依据:1、财综[2002]93号;2、绍县价[1997]96号,3、1992年9月21日财政总《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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