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审批
是否行政许可项目:是
设定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第39、50、55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按审批权限上报。
申报资料:一、转让、出租:1、申请报告;2、土地使用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补办出让手续;3、转让、出租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4、《房屋所有权证》经核对后的复印件;5、土地评估报告;6、是法院判决的则需提供法院判决的民事裁定书(经核对后的复印件);7、用地范围现状平面布置图;8、双方身份证明材料;9、缴纳相关税费的凭证。二、抵押:地上物所有权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设定抵押权,抵押手续按土地(房产)抵押登记相关手续办理。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1、土地管理费2、土地出让业务费
收费标准:1、3.5/㎡。2、出让金净收益的2%。
收费依据:1、财综[2002]93号;2、绍县价[1997]96号,3、1992年9月21日财政总《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