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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土地使用权登记

点击量:1051   发布时间:2008-05-29 15:29:27      发布部门:
办理事项:集体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土地使用权登记
是否行政许可项目:非
设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11、12、13、82条;《房地产管理法》第3、4、5、7、22、23条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权源材料;3、用地平面布置图;4、申请者身份证明。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需登报公告的外加15天)
收费项目:1、土地权属调查费;2、发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A、机关、团体、事业用地20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B、企业用地1000平方米以下的100元/宗,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C、差额预审管理哑单位用地,5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2、发证工本费20元/本。
收费依据:1、浙价费(91)60号;2、计价格[2001]1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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