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土地(房产)抵押登记
是否行政许可项目:非
设定依据: 《担保法》第33—62条;《房地产管理法》第46、47、48、49、50、61条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分项权证
申报资料:1、房地产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书;2、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3、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4、双方(或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5、双方(或三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6、如一方到场,必须提供对方委托办理证明文件一份;7、抵押合同、供款合同及抵押物清单各一份;8、有限公司、股分公司近期章程整形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决议一份;9、出让土地分期分割抵押需提供1:1000土地测绘红线图一份;10、抵押人情况表一份;11、抵押权人情况表一份;12、土地所有者村同意抵押证明(仅限集体土地地上房产抵押)一份;14、其它所需相关资料。
承诺时限:1、纯土地抵押2个工作日;2、房地产抵押5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1、土地权属调查费;2、发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1、按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的50元/宗,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2、发证工本费20元/本。
收费依据 国土(籍)字[1990]93、计价格[2001]1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