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农村私人建房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是否行政许可项目:非
设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11、12、82条,《中化人民共和国》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注册—发证
申报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宅基地转移契税申请表;3、土地证原件;4、分家析产书原件或房屋买卖合同书原件及契证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5、分宗的界址表、勘丈表;6、宅基地使用情况表;7、户籍证明原件;若委托登记的还应提供:1、土地登记委托书;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工本费
收费标准:20元/本
收费依据:计价格[2001]1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