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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全称) |
是否行政许可项目 |
设定依据
(条款) |
许可条件
(申报材料) |
办事
程序 |
承诺时限
(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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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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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
是 |
《土地管理法》第61条 |
1、用地申请报告,2、土地预审意见;3、建设项目立项批文;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和用地红线图;5、总平面布置图;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
申请—受理—审核—上报 |
5 |
1、耕地开垦费;2、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土地管理费;4、耕地占用税。 |
1、14元/㎡;2、34元/㎡;3、耕地4.7元/㎡,未利用地3.5元/㎡;4、9元/㎡。 |
1、浙政发[2000]292号;2、财综[2006]48号;3、绍县价[1997]96号4、(1992)财农税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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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的用地审核 |
是 |
《土地管理法》第60条 |
1、用地申请报告,2、土地预审意见;3、建设项目立项批文;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和用地红线图;5、总平面布置图;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
申请—受理—踏勘—审核—上报 |
5 |
1、耕地开垦费;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3、土地管理费;4、耕地占用税。 |
1、14元/㎡;2、34元/㎡;3、耕地4.7元/㎡,未利用地3.5元/㎡;4、9元/㎡。 |
1、浙政发[2000]292号;2、财综[2006]48号;3、绍县价[1997]96号4(1992)财农税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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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
是 |
《土地管理法》第62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5至40条 |
1、建新拆旧申请报告 2、村委上墙公布材料
3、户籍证明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独生子女证明
6、相关地质灾害证明材料 |
申请—受理—审核—上报 |
5 |
1、耕地开垦费。2、耕地占用税 |
1、14元/㎡,2、4.7元/㎡ |
1、浙政发[2000]292号;2、绍县价[1997]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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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矿山闭坑审批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资源法实施细则》第21条 |
1、申请报告;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资料。 |
申请—受理—审核—上报 |
5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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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采矿权登记许可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8、15、16条,国务院241号令 |
1、地质储量报告
2、公安、经贸、林业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3、公开拍卖竟得合同书 |
申请—受理—批复—发证 |
5 |
采矿权登记费 |
100至500元 |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价费字[1992]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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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临时使用国有、集体土地许可 |
是 |
《土地管理法》第57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3条 |
1、申请2、临时使用土
地复垦协议3、规划红线和平面布置图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位图 |
申请—受理—踏勘—批复 |
2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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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土地开垦审批 |
是 |
《土地管理法》第41条、浙政办发(1997)91号、浙委办(2002)40号 |
1、项目业主单位立项申请报告;2、经评审后的项目规划设计报告;3、项目地块测绘图;4、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立项意见;5、林业、水利、文保等部门意见。 |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 |
5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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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改变土地用途审批 |
是 |
《土地管理法》第56条、国法[2001]15号、浙政发[2001]61号、绍县政发[2007]24号 |
1、须经县财政领导小组“一事一议”;2、县建设局规划许可、县房管局建筑面积认定;3、土地资产评估确认或有关地价依据、县国土局集体会审结果等。 |
规划确认-原国有土地收回-评估-县政府确认地价-公开出让 |
7 |
1、土地管理费 2、土地出让业务费 |
1、3.5/㎡。 2、出让金净收益的2%。 |
1、财综[2002]93号;2、绍县价[1997]96号,3、1992年9月21日财政总《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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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审批 |
是 |
《房地产管理法》第39、50、55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 |
一、转让、出租:1、申请报告;2、土地使用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补办出让手续;3、转让、出租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4、《房屋所有权证》经核对后的复印件;5、土地评估报告;6、是法院判决的则需提供法院判决的民事裁定书(经核对后的复印件);7、用地范围现状平面布置图;8、双方身份证明材料;9、缴纳相关税费的凭证。二、抵押:地上物所有权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设定抵押权,抵押手续按土地(房产)抵押登记相关手续办理。 |
申请-受理-审核-按审批权限上报 |
5 |
1、土地管理费 2、土地出让业务费 |
1、3.5/㎡。 2、出让金净收益的2%。 |
1、财综[2002]93号;2、绍县价[1997]96号,3、1992年9月21日财政总《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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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审核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1、24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1、34条 |
1、用地申请报告,2、土地预审意见;3、建设项目备案(立项)批文;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和用地红线图;5、总平面布置图;6、建设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
申请—受理—踏勘—审核—按审批权限上报 |
5 |
1、耕地开垦费;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3、土地管理费;4、耕地占用税。5、出让业务费 |
1、14元/㎡;2、34元/㎡;3、耕地4.7元/㎡,未利用地3.5元/㎡;4、9元/㎡;5、出让金净收益2%。 |
1、浙政发[2000]292号,2、财综[2006]48号;3、绍县价[1997]96号4、1992年9月21日财政总《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5、[1992]财农税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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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
是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1条 |
1、用地申请报告,2、土地预审意见;3、建设项目备案(立项)批文;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和用地红线图;5、总平面布置图;6、建设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
申请—受理—踏勘—审核—按审批权限上报 |
5 |
1、耕地开垦费;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3、土地管理费;4、耕地占用税。5、出让业务费 |
1、14元/㎡;2、34元/㎡;3、耕地4.7元/㎡,未利用地3.5元/㎡;4、9元/㎡;5、出让金净收益2%。 |
1、浙政发[2000]292号,2、财综[2006]48号;3、绍县价[1997]96号4、1992年9月21日财政总《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5、[1992]财农税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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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设用地项目预审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23条《建设用地项目预审管理办法》 |
1、申请报告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位图 |
申请—受理—踏勘—批复 |
属存量建设用地即办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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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商品房土地登记发证 |
非 |
《土地管理法》第11、12、13、82条;《房地产管理法》第35、59、60、61、62条 |
一、单位:1、土地登记申请书;2、法人资格、法人代表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契税证复印件;5、购房合同原件;若委托登记的还应提供;1、土地登记委托书;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个人:
1、土地忘记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契税证复印件;4、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5、购房合同原件;若委托登记的还应提供:1、土地登记委托书;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受理—审核—报批 |
单位20个工作日,个人7个工作日 |
土地权属调查发证工本费 |
权属调查10元/宗、发证工本费20元/本 |
浙财综字[2002]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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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集体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土地使用权登记 |
非 |
《土地管理法》第11、12、13、82条;《房地产管理法》第3、4、5、7、22、23条 |
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权源材料;3、用地平面布置图;4、申请者身份证明。 |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
5个工作日(需登报公告的外加15天) |
1、土地权属调查费;2、发证工本费 |
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A、机关、团体、事业用地20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B、企业用地1000平方米以下的100元/宗,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C、差额预审管理哑单位用地,5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2、发证工本费20元/本。 |
1、浙财综字[2002]78号;2、计价格[2001]17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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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土地(房产)抵押登记 |
非 |
《担保法》第33—62条;《房地产管理法》第46、47、48、49、50、61条 |
1、房地产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书;2、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3、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4、双方(或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5、双方(或三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6、如一方到场,必须提供对方委托办理证明文件一份;7、抵押合同、供款合同及抵押物清单各一份;8、有限公司、股分公司近期章程整形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决议一份;9、出让土地分期分割抵押需提供1:1000土地测绘红线图一份;10、抵押人情况表一份;11、抵押权人情况表一份;12、土地所有者村同意抵押证明(仅限集体土地地上房产抵押)一份;14、其它所需相关资料。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分项权证 |
1、纯土地抵押2个工作日;2、房地产抵押5个工作日; |
1、土地权属调查费;2、发证工本费 |
1、按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的50元/宗,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2、发证工本费20元/本。 |
国土(籍)字[1990]93、计价格[2001]17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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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企业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非 |
《土地管理法》第11、12、13、82条;《房地产管理法》第35、59、60、61、62条 |
1、土地登记申请书;2、变更申请报告;3、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转让合同或转制协议及批复;5、土地使用证(原件)。
6、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地上物所有权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 |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
7 |
换发证工本费 |
换发证工本费20元/本 |
计价格[2001]17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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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变更(转让)登记发证 |
非 |
《土地管理法》第11、12、82条;《房地产管理法》第35、59、61条 |
一、单位:
1、土地登记申请书;2、法人资格、法人代表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一份);3、土地使用证(原件);4、契税证(原件和复印件);5、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6、购房合同协议书、交易合同、公证书或判决书等材料(原件);7、共有人同意意见书(原件);若委托登记的还应提供:1、土地登记委托书;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
1、土地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契税证(原析和复印件);4、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5、购房合同协议书、交易合同、公证书或判决书等材料(原件);6、土地使用证(原件)、共同人同意意见书1份(原件);若委托登记的还应提供:1、土地登记委托书;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年。 |
申请—受理—审核—注册—发证 |
15 |
1、土地权属调查;2、发证工本费 |
权属调查10元/宗、发证工本费20元/本 |
1、计价格[2001]1734;2、浙财综字[2002]78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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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农村私人建房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非 |
《土地管理法》第11、12、82条,《中化人民共和国》 |
1、土地登记申请书;2、宅基地转移契税申请表;3、土地证原件;4、分家析产书原件或房屋买卖合同书原件及契证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5、分宗的界址表、勘丈表;6、宅基地使用情况表;7、户籍证明原件;若委托登记的还应提供:1、土地登记委托书;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受理—审核—注册—发证 |
7 |
工本费 |
20元/本 |
计价格[2001]17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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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采矿权使用费征收 |
非 |
《矿产资源法》第5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9条; |
采矿许可证及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申请—受理—审核—征收 |
即办 |
采矿权使用费 |
1000元/平方公里。年,不足0.5 平方公里的以貌取人0.5平方公里计算 |
1、浙财综字[2002]78号;2、国务院第241号令第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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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
非 |
《矿产资源法》第5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2—9条; |
1、采矿许可证副本;2、(半年度/全年)矿山企业销售江总表 |
申请—受理—审核—征收 |
即办 |
矿山资源裣费 |
按销售收入的0.2—4%(矿种不同费率也不同)收取 |
1、浙财综字[2002]78号;2、国务院150号令第2至9条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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