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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点击量:644   发布时间:2008-08-15 15:32:16      发布部门:地矿科
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依据浙土资发[2007]2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评估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由省厅负责矿业权评估结果的备案、确认申请的受理。
省厅负责备案、确认工作的处室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矿业权评估结果的备案、确认工作。向申请人及有关部门发送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备案、确认书或不予备案、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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