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概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动态 公告公示 政策法规 服务大厅 国土专题 互动交流 国土百科
服务大厅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服务大厅 > 土地收费项目 > 详细信息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收费情况一览表

点击量:567   发布时间:2009-04-09 09:08:11      发布部门:财务科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收费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计费范围

耕地占用税

45元/平方
占用基本农田再加22.5元/平方
农村私人建房22.5元/平方

浙财函(2008)61号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含园地)、林地、牧草地、
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

耕地开垦费

28元/平方
占用基本农田再加15元/平方
使用统筹补充耕地指标30000元/亩

浙政发(2008)39号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园地

折抵指标款

40000元/亩

绍县政办发(2008)55号

使用折抵指标

征地管理费

耕地50亩以上(含50亩),2340元/亩,
50亩以下,3120元/亩;其他土地100亩
以上(含100亩),1740元/亩,100亩
以下,2320元/亩。

浙政发[88]83号
浙价房[95]384号
浙政房[96]431号
绍县价(1997)96号

按统一征核定标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数量确定收费
标准提取

建筑地方高教费

10元/平方

浙政发(2006)69号
绍县政办抄(2005)144号

出让土地涉及新建商品房的,按建筑面积计提

新增建设用地
有偿使用费

34元/平方

财综(2006)48号

新增建设用地,在报批农转用时按总用地面积上缴
省厅(金库)

国有土地
收益基金收入

出让金总成交价款4%

浙财宗字(2007)23号
绍县政办发(2007)75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成交价款4%计提

农业土地
开发资金收入

按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
(7.05元/平方)

浙财综字(2004)99号

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标准:绍兴县为9等47元/平方,按土地出让面积*47*15%计提

社保风险基金

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总额5%

浙财社字(2005)121号

按出让金剔除成本后的出让金净收入5%计提

业务费

按出让金净收入2%

绍县政办法(2007)75号

按出让金剔除成本后的出让金净收入2%计提

新农村建设资金

按出让金净收益2%

县委(2006)36号

按出让金政府可分配出让金净收益2%计提

廉租房保障金

按出让金净收益10%

浙政发(2007)57号

按出让金政府可分配出让金净收益10%计提

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国务院令第150号

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

采矿权出让价款

按实际出让、拍卖、挂牌成交价

浙土资发(2001)223号

取得采矿权的单位

 
】【打印】【关闭

 相关文章

网站导航联系我们免责声明
绍兴县国土局版权所有⊙2008  地址:绍兴县柯桥镇鉴湖路鉴湖大院内
技术支持:北京中科汇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推荐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