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 证 会 公 告
绍县土资听公字[2010]第1号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下列事项进行听证:
兰亭、福全、漓渚、安昌、齐贤、马鞍、滨海、陶堰、富盛、孙端、平水、稽东、王坛、柯桥、柯岩、湖塘、华舍、杨汛桥、夏履、钱清等镇(街)因建设需要,需对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有申请参加听证意向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请在2010年2月28日前向绍兴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推选担任;
2、听证会代表应熟悉相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关注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3、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4、听证会代表必须实事求是地客观反映实情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梁荔
联系电话:84126693
特此公告!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