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计划)
第四十五期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室编 二○○九年七月一日
县国土资源局七月份工作安排
一、 局主要工作
1、注重结合,扎实开展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2、各司其职,继续抓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土地征收。
3、回顾总结,强化措施,切实开展半年度工作“回头看”。
4、加快进度,继续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准备;力争全部上报“四类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规划调整方案;力争验收通过一批土地开发复垦项目。
5、抓住机遇,着力推进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工作。
6、抓紧分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的农转用报批与具体项目的供地。
7、加强巡查,有效制止新违法用地;落实责任,切实推进“国土资源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
8、加快废弃矿山治理,开展县级绿色矿山创建。
二、各科室工作
(一)办公室
1、继续做好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及县十届政协三次会议议案的答复、走访工作。
2、对鉴湖大院原残联办公用房装修造好预算,搞好审计并对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
3、组织一次全系统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办公自动化培训。
4、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局门户网站日常更新工作。
5、继续做好建设用地报批项目坐标核对及地类统计工作。
6、继续抓紧做好档案的整理、利用服务工作。
(二)监察室
1、继续做好局党委班子成员分析检查报告征求意见和群众反馈工作,按时部署开展整改落实阶段工作。
2、继续开展我县国土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各项工作。
3、参与开展一次结对联系村的帮扶走访活动。
4、配合办公室组织开展“庆七一”相关党建活动。
5、组织开展一次系统行风效能情况的问卷调查活动。
6、继续做好相关纪检案件的调查上报工作。
(三)资产科
1、完成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供地15宗,面积200亩。
2、完成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报批工作,宗数13宗,面积317.96亩。
3、完成公开出让成交后具体项目材料齐全、出让金缴清归档4幅,面积100亩。
4、组织报县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或改变土地用途资产处置项目4只,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面积120亩。
5、报县审批土地转让项目6只,面积50亩。
6、参与经营性用地综合复核验收项目3只,面积100亩。
7、继续开展企业解困服务工作。
8、继续开展存量盘活督查工作。
(四)地籍科
1、继续抓好地籍日常登记发证工作。
2、做好滨海工业区数字地籍调查工作的联系、协调;督促作业单位完成测区内的控制测量。
3、及时认真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及地籍信访案件。
4、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和答辩工作。
(五)地矿科
1、做好王坛石料矿土地补偿、拍卖方案审批、矿业权评估等工作;做好杨汛桥江桃石料矿公开拍卖和陶堰镇花岗岩石料矿设点报批工作。
2、协同地质灾害规划编制单位做好工作方案编制前期调查工作。
3、督促正在治理的废弃矿山抓紧施工;协同当地镇街做好齐贤湖岙等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招标及施工工作。
4、做好县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六)监察科
1、继续做好信访件的转办、督办、上报等工作,积极推进“信访累案化解年”活动。
2、继续做好相关法律文书的审核工作
3、继续做好与公安等部门的衔接联动工作。。
(七)用地科
1、对上报省厅审批的计划4、5、6三个批次共665.5605亩建设用地项目继续做好催办及上报省厅审批工作。
2、继续做好下达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农转用及土地征收的组件上报工作。
3、做好滩坑水库移民安置用地和杭甬运河拆迁安置用地的组件上报工作。
4、继续做好2008年度新增建设及存量建设用地的划拨、集体使用、协议出让的供地工作
(八)财务科
1、做好土地、矿山出让金的审核、登记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罚没款的征收管理。
2、做好日常财务工作。
(九)窗口
1、做好日常受理、审核上报、发证等工作。
2、紧抓承诺件办证速度,积极主动与相关科室联系好,办证时间提前率力争在55%以上。
3、认真负责地做好农村私人建房审核和报批工作。
(十)监察大队
1、继续开展全县土地执法动态巡查。
2、继续查处隐漏案件。
3、督促、协助各镇街对新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
4、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用地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十一)事务所
1、在取得林业部门明确同意开发为耕地的意见基础上争取通过市局复验一批土地开发项目。
2、组织召开部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听证及规划方案论证。
3、继续开展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4、争取完成“四类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论证报告及规划局部修改方案。
(十二)评估中心
1、积极做好相关县城有关经营性用地的估价工作。
2、重点做好涉及“企业解困”的土地估价工作。
(十三)储备中心
1、全力推进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严格合同,及时催缴土地出让金。
(十四)统征办
1、依法规范,继续做好杭甬铁路专线18米规划红线外的征地后续工作及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工作。
2、程序到位,继续做好前期尚未完成的1-5个批次新增建设用地和城区溢余土地的征用工作。
3、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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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送:各镇(街)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局领导
抄 送:市国土资源局、县委办、县府办、马芳妹副县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