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计划)
第五十一期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室编 二○○九年十月九日
县国土资源局十月份工作安排
一、 局主要工作
1、堵疏结合,继续做好国庆期间的涉土信访化解和维稳,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2、协同配合,组织开展“农村住房解困服务月”活动。
3、落实责任,全面完成今年已下达的土地征收任务,全面推进分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农转用报批工作。
4、依法依规,扎实推进存量土地盘活。
5、加快进度,着力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城镇数字地籍调查工作。
6、严格规范,切实做好采矿权的公开出让;加快步伐,进一步促使土地资产评估的公开透明。
7、认真做好200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组织开展创建各级文明国土所及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局级初验。
二、各科室工作
(一)办公室
1、做好2009年度新招录人员的工资定级审批及办理社保等手续。
2、做好系统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
3、做好储存备份系统建设总集成项目的调试工作,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局门户网站日常更新工作。
4、继续做好建设用地报批项目坐标核对、地类统计、图件制作等工作。
5、继续做好档案及信息化有关工作。
6、举办一次新录取人员的培训与座谈会。
(二)监察室
1、做好民主评议行风的总结工作。
2、组织开展一次系统行风效能的明查暗访活动。
3、组织对创建文明国土所及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部分所进行初检。
4、协助地矿科做好相关招投标工作。
(三)资产科
1、完成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供地3宗,面积75亩。
2、完成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报批工作,宗数10宗,面积273.81亩。
3、完成公开出让成交后具体项目材料齐全出让金缴清归档3幅,面积80亩。
4、组织报县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或改变土地用途资产处置项目4只,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面积110亩。
5、报县审批土地转让项目10只,面积320亩。
6、参与经营性用地综合复核验收项目2只,面积50亩。
7、继续开展企业解困服务工作。
8、继续开展存量盘活督查工作。
(四)地籍科
1、继续抓好地籍日常登记发证工作。
2、做好滨海工业区数字地籍调查工作的联系、协调工作,力争全面完成整个测区内剩余部分的地形测绘工作,并启动测区内的权属核查工作。
3、配合县统计局做好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涉及139个样本村的耕地面积及分布情况调查。
4、及时认真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及地籍信访案件,配合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和答辩工作。
(五)地矿科
1、初步拟定2010年采矿权设立及废弃矿山治理计划;做好地矿支出及收入预算。
2、继续做好采矿权公开出让及出让后收缴出让金、登记发证、开采协调工作。
3、继续对治理矿山进度、质量进行督查及验收。
(六)监察科
1、继续做好来信来访处置及信访件的转办、督办、上报等工作。
2、计划对涉土信访比较突出的国土所进行走访、共同研究工作对策。
3、协作做好依法行政单位的创建准备工作。
(七)用地科
1、对上报省厅审批的计划8批次共480.231亩建设用地项目做好信访处理的催办及批后征地程序的完善工作。
2、对上报市局审批的计划计划7、10及整理2三个批次714.1305亩的用地建设用地项目做好催办工作及上报省厅审批工作。
3、正在组织的1个批次(整理3)、面积425.928亩的用地在10月底前做好上报市局工作。
4、继续做好下达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农转用及土地征收的组件上报工作。
5、继续做好2008年度新增建设及存量建设用地的划拨、集体使用、协议出让的供地工作。
(八)财务科
1、做好土地、矿山出让金的审核、登记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罚没款的征收管理。
2、进一步做好欠款的催缴工作。
3、做好日常财务工作。
4、做好2010年系统财政预算工作。
(九)窗口
1、做好日常受理、审核上报、发证等工作。
2、进一步配合做好农村住房解困工作,组织开展“农民住房解困服务月”活动。
(十)监察大队
1、加大全县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力度。
2、督促、协助各镇街对新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
3、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用地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十一)事务所
1、争取其余34个“四类项目”规划修改方案通过市级审核并报省审批。
2、做好柯岩公交综合站等16个“四类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修改方案通过市级审核并报省审批。
3、全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数据衔接工作。
4、争取完成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确定及下达。
5、做好农用地转用报批及补充耕地工作。
(十二)评估中心
1、积极做好相关县城有关经营性用地的估价工作。
2、重点做好涉及“企业解困”的土地估价工作。
(十三)储备中心
1、计划公告并公开出让经营性用地14宗,出让总面积423.7亩。
2、对已发布公告的9宗待公开出让的经营性用地进行公开出让并实施供地。
3、继续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
(十四)统征办
1、做好“征地推进月”活动的扫尾工作。
2、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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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送:各镇(街)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局领导
抄 送:市国土资源局、县委办、县府办、马芳妹副县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