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计划)
第五十三期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室编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县国土资源局十一月份工作安排
一、局主要工作
1、上下联动,扎实开展“存量土地盘活攻坚月”活动。
2、加快进度,着力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拟定好规划主要指标分解方案。
3、各司其职,基本完成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农转用报批工作。
4、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土地征收任务的扫尾工作。
5、加大力度,认真开展已立案和新违法用地通报案件的“回头看”,切实提高案件的执行力,有效化解涉土信访。
6、积极主动,抓紧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和绿色矿山创建、废弃矿山整治工作;查漏补缺,切实开展矿山开采安全大检查。
7、责任到人,基本完成今年下达的历年欠款收缴任务;严格规范,抓紧开展年终财务的结帐核算。
8、强化督促,全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工作。
9、对照标准,全力做好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迎检工作;充分准备,认真做好基层群众满意站所验收和文明国土所评议工作。
二、各科室工作
(一)办公室
1、继续做好办公用房装修后续工作,并购置好有关设备。
2、协助监察室做好柯华所宣传设施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3、做好县组织部、人事局布置的人才资源开发更新工作。
4、拟定局行政科室的三定方案。
5、做好储存备份系统建设总集成项目的验收工作,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局门户网站日常更新工作。
7、继续做好建设用地报批项目坐标核对及地类统计工作。
8、继续做好档案及信息化有关工作。
9、做好2010年度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
(二)监察室
1、全力配合做好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迎检工作。
2、组织开展县、局级群众满意基层站所验收和文明国土所评议工作。
3、全面开展行风效能督查。
4、做好柯华所宣传设施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三)资产科
1、完成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供地25宗,面积854.19亩。
2、完成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报批工作,宗数5宗,面积57.036亩。
3、完成公开出让成交后具体项目材料齐全出让金缴清归档3幅,面积126.75亩。
4、组织报县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或改变土地用途资产处置项目5只,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面积119.796亩。
5、报县审批土地转让项目15只,面积890亩。
6、继续开展企业解困服务工作。
7、继续开展存量盘活督查工作。
(四)地籍科
1、继续抓好地籍日常登记的扫尾和变更登记工作。
2、继续做好滨海工业区数字地籍调查工作的联系、协调工作;全面完成工业区内55平方公里地形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工作。
3、做好2009年度地籍管理进度调查汇总统计工作,启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
4、及时认真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及地籍信访案件。
(五)地矿科
1、进一步做好废弃矿山治理复绿、场地平整、采矿权出让等工作。
2、会同环保局做好督促福全中祥石料场创建县级绿色矿山及验收工作。
3、抓紧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力争初步验收。
(六)监察科
1、继续做好信访件的转办、督办、上报等工作。
2、积极做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的迎检工作。
(七)用地科
1、对已上报省厅审批的4个批次共1194.3615亩建设用地项目做好信访处理的催办及批后征地程序的完善工作。
2、对已上报市局审批的2个批次655.026亩建设用地项目做好催办工作及上报省厅审批工作。
3、正在组织的2个批次(整理5、6),面积630.9545亩的用地在11月初做好上报市局工作。
4、基本完成今年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农转用及土地征收的组件上报市局工作。
5、全面完成08年度新增及存量建设用地的划拨、集体使用、协议出让的供地工作。
(八)财务科
1、做好土地、矿山出让金的审核、登记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罚没款的征收管理。
2、进一步做好欠款的催缴工作。
3、做好日常财务工作。
(九)窗口
1、做好日常受理、审核上报、发证等工作。
2、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解困工作,有重点地做好各镇(街)上报各类农户宅基地审核报批工作。
(十)监察大队
1、加大全县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力度。
2、督促、协助各镇街对新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
3、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用地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十一)事务所
1、做好柯岩公交综合站等4个“四类项目”占用基本方案市级论证工作。
2、做好2个土地开发项目的整理结果上报市局工作。
3、做好3个农用地转用报批及补偿耕地方案。
4、初步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数据衔接工作。
(十二)评估中心
1、切实抓好日常的土地评估工作事项。
2、重点做好涉及企业解困和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估价工作。
(十三)储备中心
1、全力推进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严格合同,及时催缴土地出让金。
2、准备好有关经营性用地行政诉讼案的应诉材料。
(十四)统征办
1、继续做好第三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征地的扫尾工作。
2、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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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送:各镇(街)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局领导
抄 送:市国土资源局、县委办、县府办、马芳妹副县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