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计划)
第六十七期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编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县国土资源局六月份工作安排
一、 局主要工作
1、严格规范,全面开展“规划修编服务月”活动。
2、强化措施,切实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
3、突出主题,组织开展“6·25”全国第二十个土地日系列宣传活动。
4、有保有压,合理拟订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方案;上下联动,扎实开展下达指标的土地征收与报批。
5、主动推介,全力开展经营性、工业性项目用地公开出让。
6、认真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抽查准备工作,抓紧实施土地开发复垦项目。
7、加强排查,认真做好梅雨时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8、精心准备,迎接县人大视察和宣讲国土工作;精心安排系统民主测评,继续开展档案整理与利用工作检查。
二、各科室工作
(一)办公室
1、继续做好人大、政协建议、议案的走访工作。
2、做好县政协重点议案汇报材料。
3、迎接县人大视察和宣讲国土工作以及县人大来我局调研的会务安排。
4、做好局机关干部、系统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外出考察的安排工作。
5、继续做好新招公务员的实地考察工作。
6、配合县人事局做好工资软件试点工作。
7、继续做好大队人员参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有关工作。
8、做好09年度地籍商品房和个人登记发证、建设用地单位、文书档案的整理。
9、检查镇街国土所档案整理情况。
10、继续做好档案信息系统的试运行工作。
11、组织开展“6·25”全国第二十个土地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资产科
1、完成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供地13宗,面积389.4135亩。
2、完成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报批工作,宗数8宗,面积256.75亩。
3、完成公开出让成交后具体项目材料齐全出让金缴清归档8幅,面积260.57亩。
4、组织报县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或改变土地用途资产处置项目2只,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面积36.57亩。
5、报县审批土地转让项目5只,面积70亩。
6、参与经营性用地综合复核验收项目2只,面积50亩。
7、完成创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县2只文件起草及三个示范点选择和材料组织。
8、完成滨海、柯桥两大开发区集约用地评价成果更新工作。
(三)地籍科
1、继续做好地籍登记和变更登记工作,计划完成地籍登记发证1000宗。
2、组织开展柯桥开发区数字地籍调查项目招标后的方案评审和合同签订及进场施工协调等工作。
3、积极稳妥地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和地籍信访案件,及时化解矛盾。同时做好三起行政诉讼案件和一起民事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
4、认真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抽查准备工作。
(四)地矿科
1、进行矿产资源规划修编项目邀请招标并协助中标单位开展修编的调研、资料收集等工作。
2、根据省厅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全县在采矿山矿区范围界桩与采矿权告示牌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在月底完成;落实省厅重点项目建筑石料保障工作精神要求,加快我县石料矿山设点报批工作。
3、督促稽东镇陈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设计施工和富盛镇文山村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设计工作进程,力争能在月底基本完成,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4、继续做好废弃矿山治理进程与质量的检查与督促工作。
(五)监察科(监察大队)
1、继续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整改工作。
2、继续开展来信、来访、转办、调处工作。
3、继续做好世博会前重点信访摸排及稳控工作。
4、加大动态巡查力度。督促、协助镇街对新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
5、对巡查发现的重大违法用地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六)用地科
1、合理拟订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方案。
2、对已经省厅批准的《2010年计划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面积269.5665亩在财政局上缴省厅规费到位后取得省厅批文,做好征地二公告一批复工作,
3、做好《2010年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各项规费的预缴款收缴及上报市局审批工作。
4、做好3只已上报行政划拔、集体使用项目的会审材料工作。
5、做好对已出具的两公告进行网上登记工作。
(七)财务科
1、做好土地、矿山出让金的审核、登记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罚没款的征收管理。
2、做好日常财务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科
1、做好日常受理、审核上报、发证等工作。
2、积极主动催促各所农民公寓用地报批工作,同时做好农村私人建房报批管理工作。
(九)事务所
1、牵头开展“规划修编服务月”活动。
2、完成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初稿。
3、踏勘一批土地开发复垦项目。
4、做好镇(街道)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遍的服务工作。
(十)评估中心
1、继续完善全县新一轮基准地价。
2、积极做好相关县城有关经营性用地的估价工作。
3、组织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的报名工作。
(十一)储备中心
1、创新方式,加快开展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有效提升城市品位。
3、继续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
(十二)统征办
1、做好杭长高铁征地的前期调查工作。
2、做好新一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土地征收工作。
3、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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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送:各镇(街)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局领导
抄 送:市国土资源局、县委办、县府办、马芳妹副县长 |